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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税立法为契机 彻底解决房地产税费问题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7-31 15:2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29日表示,该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现在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基本上也是按照这个方向在制定草案。(7月30日《京华时报》)

众所 ,中国楼市一个突出问题是税多费杂。有官员在2010年披露的数据是,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有媒体统计显示,商品房从拿地开发到卖给购房者,其中涉及到向各级政府缴纳的税费一共七大类具体37项。尽管统计范围不一样,但也说明房地产税费“多如牛毛”。

有关部门正考虑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的可行性,以及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说明房地产税费改革已经在研究,正在形成法律草案。前者传递出的信息是,房地产部分税种要进行合并;而后者传递出的信息是,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把房地产税全部纳入法制轨道。值得肯定。

这次改革房地产税费,不能是简单合并几个税种,而是要以房地产税立法为契机,彻底解决房地产领域的税费问题。综合各种报道来看,我国房地产税费存在很多问题,除了税费多之外,还存在重复征税、流通环节税费过多而房产持有环节缺少税收调节、计税依据不合理、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等问题。

要想让房地产税费回归合理,首先应控制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只有合理确定我国房地产税费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大致比例,才能研究解决税种、税率等问题,也才能让楼市恢复健康。

其次,还应彻底清费减税。是把名目繁多的“费”改为“税”,让其法制化、规范化,因为很多“费”的征收充满随意性,也缺少法律依据。当然,房地产税费改革还要兼顾各方利益。房地产税费主要是地方政府在征收,是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之一,必须兼顾地方利益,否则,地方政府会成为这项改革的阻力。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改革锁定六大税种之一便是房地产税,这说明房地产税将加快改革、全面改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对现行房地产税费高度依赖,再加上改革涉及环节较多,有关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加快立法步伐。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此问题介绍说,目前我国在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持有环节涉及太多种类的税费了。由于房地产领域税费种类偏多,因此确实有进一步合并税种的需求。

倪红日表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征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这两个税种一旦合并即可实现“房地合一”。

据介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房地产税的研究已经持续十年了。她分析,由于计税依据和税基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应按照房子的市场评估值来征税。她建议新的房地产税对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征税。对于住宅,应该只对占住宅总量约10%的豪宅征税,而对于普通住宅,她认为可以先不征收房地产税。由于征税对象有所扩大,她预计新房地产税的征税额将超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单独征收后的总和。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主要面向企业征收。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显示,今年上半年房产税完成959.01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61.71亿元。

由于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立法还没有列入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倪红日认为,新房地产税的立法只能力争在2016年或2017年推出。而新房地产税的实施,预计还要再滞后一些。

而对于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难题,倪红日认为二手房交易缴纳契税就是按照房产市场评估值来征收,加之市民名下的房产情况,相关部门都有所掌握,引出以房产的市场评估值征税技术问题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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