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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期“缩水”消费者成功退房退款

梅州日报  2015-03-15 10:49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民生”栏目特别选取了一些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房地产、网购、宠物消费等领域,曝光我市一些行业的不公平潜规则和消费领域内幕,进一步加强对消费维权的宣传。即日起,本报“民生”栏目陆续推出“3·15消费维权进行到底”系列报道,敬请读者垂注。

房地产市场居民消费息息相关,然而,虚假承诺、延迟交房、面积缩水、货不对板、合同欺骗等现象让置业者防不胜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消委会日前发布的一宗房屋土地使用期“缩水”的消费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再次受到消费者的关注。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签认购书后

发现土地使用期仅29年

2013年3月,消费者张女士与梅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张女士在签订认购书后预交了各项费用共计218991元。当她准备签订正式合同时,张女士发现,该楼盘房屋土地使用期只有29年,远远少于普遍的50年至70年。为此,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开发商同意退回张女士预交的费用,但表示其中一万余元的税款已上缴,不能退回。

双方几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只好向消委会寻求帮助。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开发商在介绍房屋具体信息时,没有提及房屋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9年的情况,也未在认购书上明示。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开发商同意将张女士预交的20多万元房款全部退回。对于购房所缴纳的一万余元税款,则由开发商向税务部门申请后再退回给消费者。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针对这宗消费纠纷,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分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开发商在售房期间没有将该房屋土地使用期只有29年这一重要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未尽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消费者要求退房是合法合理的。同时,退房则意味着双方签订的预购合同终止,开发商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请将消费者缴纳的税款退还,鉴于此,开发商称无法退还税款是不合理的。

签订合同前

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如今的楼市行情不太稳定,很多房地产商为了回笼资金,增加楼房的销量,开始推出不少优惠购房的宣传。市消委会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楼房时,要谨慎理智,特别是面对各种优惠、打折的诱惑时要进行理性的分析,避免事后陷入购房纠纷。首先,购房前要做足功课,如了解新的国家房产调控信息和趋势、商品房楼盘房屋的各项信息等。在购房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如缺乏对房子全部信息的了解,就容易掉入“陷阱”。建议消费者要全面了解楼房的各项信息,如土地使用期限,实际面积,是否有产权、抵押、留置等信息。其次,消费者在预交购房款前要细致地对房屋情况进行询问并仔细阅读和推敲购房合同。在签合同前,好实地查看楼房的情况。另外,购房时不能道听途说,更不能凭经验行事,从售楼员处听到的各种优惠、具体情况一定要形成书面合同,不要等签完合同后再发现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与销售方明确如面积不符、延期交房等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并且形成书面合约,否则容易失去主动,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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