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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房产过户需经公证确立

梅州日报  2015-10-09 09:46

[摘要] 祖父将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可通过交易或赠与的方式办理。按照我市目前现行政策,办理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仍需提交公证材料。此外,记者咨询市公证处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无偿赠与公证,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按不同的比例来收取。

近日,梅城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他听说国家出台新政策规定,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再需要公证,不知我市是否按新规执行,希望记者帮忙了解情况。

李先生家住梅江区三角地。近期,他的父亲想把自己名下的老房子通过无偿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孙子(李先生儿子)的名下。“我在网上查阅到,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直系亲属间无偿赠与房产不再需要提供公证材料。”李先生心想,既然不用提供公证材料,那应该可以省下办理公证的费用,不知我市相关部门目前是否按新政策执行。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查阅到李先生所指的相关规定,即《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公告指出,今年7月1日起,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其中,特定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对此,记者致电咨询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祖父将房产过户到孙子名下,可通过交易或赠与的方式办理。按照我市目前现行政策,办理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仍需提交公证材料。此外,记者咨询市公证处了解到,关于房地产的无偿赠与公证,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根据房地产的价值按不同的比例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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