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梅市规【2010】44号“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如想要拆除重建,请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城乡规划局15号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
梅城吴先生:我的自建房现在是两层楼,想重建再加高两层(即重建为4层),要如何申请?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梅市规【2010】44号“关于加强梅州市个人自建住宅规划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建筑层数不超过叁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叁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如想要拆除重建,请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城乡规划局15号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状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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