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梅城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出台暂行办法》,对梅州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住房保障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蔡小裕称,这个补贴主要是在原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的情况下,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凡是具有梅江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者自有产权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从未享受过房改、集资建房、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以及公租房等优惠政策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以下,持有由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且平均月收入在540元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家庭平均月收入在541元到810元之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家庭平均月收入在811元到1282元之间的中等偏低收入的三种住房困难群体,就可以获得政府规定的家庭人均保障性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蔡小裕说道,补贴标准是按照20处公租房的市场评估均价来执行的目前评估的价格是4.96元/每平方米,如果是三口之家,我们是按照60平方米进行补贴的。如果按照这样计算的话,意味着这样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困难家庭,就可以获得政府每月27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另外,各种不同层次的困难家庭也按照不同的标准分为九挡进行补贴发放,低每人可获得3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那么,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呢?
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梅江区房管局,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骗取租赁补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租赁补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租赁补贴申请;(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三)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状况证明;(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及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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