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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6-05-20 15:57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4月28日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142号)对梅江区金山街道办、三角镇属下的集体土地36.042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进行了批复。现将对其中涉及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第1、第2、第3—1、第3—2、第4、第5、第6、第7、第8—1、第8—2、第9、第10、第11、第12、第13—1、第13—2、第14、第15、第16、第17经济合作社,湾下村第5、第6、第7、第8、第11经济合作社,三龙、湾下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2.1416公顷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三角镇三龙村、湾下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B150035)。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三龙村、湾下村的集体土地12.1416公顷。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按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国土资(建)字〔2016〕142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

八、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的举报。

九、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5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共7天)。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2015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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