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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缩地建房”空间可能被视为公共空间

服务900  2016-07-31 15:15

如今在规划区内建房,报建时都需要有四邻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好房屋之间的间距,才能获批。因此100平方米的审批用地,也许只能盖80平方米的房子,如果在建房过程中双方均有退让举证,由此形成的公共空间应由双方共同使用;若单方“缩地建房”且能够出具法律证明,则权益人可以收回该空间巷道的使用权,但是,如果经过历史形成的公共通道,则“用地权属人”不得改变现有用途。

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刘中强: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么就要尊重现在使用的现状,如果是共同使用(2年以上),又不能举证,原则上认定为双方共同使用,如果这个巷道形成了公共路道的话,那么就要尊重历史,继续作为公共道路来使用。

就梁福明这个卡楼巷道使用权纠纷而言,刘律师认为,如果当年罗某某存在借用事实,当时原屋主黄忠仁应与罗某签订借用协议。

广东法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刘中强:如果是自己的土地作为公共路道,对方又想使用的话,一定要签订好借用协议或有偿使用协议,或者共同使用协议,防止出现本案这种纠纷,因为事情久了业主可能会出现变化。

应该说,这房屋纠纷谁对谁错,终应以法院裁定为准,但是法律只能解决原则的问题,至于如何合理利用空间,关顾双方的通风、采光、通行、截水排水的等居住环境问题,则更多需要建立在和睦的邻里关系中商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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