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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

房天下  2019-01-17 19:14

近日,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条温馨提示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开展,给购房贷款提取还贷职工提供安全便捷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新业务系统向购房贷款职工推出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包括签约对冲还贷业务和划拨还贷业务)。消息一出,不少市民纷纷肯定了此举的便民利民性,但有不少人则表示对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了解不甚清晰。为了避免造成困惑和误解,记者对市民反映的若干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官方解答,希望对职工的业务办理提供帮助。

Q1、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现在是否就可以申请办理?办理审批流程要多久?办理当月是否即可生效?

答: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现在就可申请办理。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前台当即审批办结。办理当月立即生效。划拨于每月的15日之前扣款,对冲于还款日对冲还贷。

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的申请条件如下:

1.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未进入冻结、黑名单、封存、销户或集中托管状态;

2.申请划扣的贷款应为本省范围内的购房贷款;

3.办理划拨协议的,贷款职工与贷款银行约定用于归还购房贷款的还款账户已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办理对冲协议的,申请贷款时或者贷款放贷后即可申请办理;

4.在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申请时,为避免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代扣不成功产生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保留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代扣金额;

5.购房贷款职工夫妻双方累计提取还贷额未超过已还的还贷本息额。

Q2、划拨还贷协议是指贷款职工可以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扣固定金额到银行卡账户内用于归还购房贷款本息,这一金额有无上限?如何确定?

答:划拨金额有限制,当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时,划扣月缴额;当公积金月缴存额≥月还款额时,划扣月还款额。

Q3、划拨还贷协议中,规定签约期限为1—5年,约定期满后可以再签吗?有无条件限制?

答:约定期满后仍可续签。续签的前提是购房贷款未结清且为正常缴存账户。

Q4、一定要本人到办理网点办理吗?能否通过手机微信直接网上申请?

答:需要本人到办理网点办理,目前手机微信还不能申请办理。因为办理每月委托还贷提取是每月从职工的公积金账户出账,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确认。

Q5、已经办理了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的话,还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第二套房子的首付吗?

答:不可以。办理了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不可以再办理其他的提取业务。

Q6、贷款职工的配偶以及直系亲属能否办理每月委托还贷提取业务共同还贷?

答: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直系亲属不可以。具体说明如下:

1.签订划拨协议的:当购房贷款职工的月缴额不足以还款时,贷款职工的配偶也可申请办理划拨协议。如职工的公积金月缴额是2000元,月供是3000元,那配偶每个月可划拨的额度是3000-2000=1000元;

2.签订对冲协议的:当购房贷款职工的账户余额不足以还款时,贷款职工的配偶可申请办理对冲协议。夫妻双方签订对冲协议的,系统会按照顺序扣款,主借款人为扣款顺序人,配偶为第二扣款顺序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都不够还贷时从原还款账户上扣款。

Q7、每月申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款后,余额充足还能申请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吗?

答:可以。划拨是每个月划拨固定金额到还款账户,如果提前还款会导致月供改变,划拨的金额也会随之改变,但要先解除划拨协议,再办理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款。而对冲不用解除协议,可以申请用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对冲贷款本金。

Q8、如何得知扣款成功?

答:目前我中心有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粤省事可查询个人公积金的提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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